商业回扣的定义及其风险
商业回扣,实际上属于一种无票支出,这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较为常见。然而,商业回扣不仅涉及财税风险,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例如,跨国医药巨头葛兰素史克曾因巨额的商业贿赂问题被刑事调查。因此,正确处理商业回扣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无发票支出的处理方法
从企业内部出发
建立健全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企业发票的获取,确保企业在报税、审查等环节能够提供合法的发票来抵扣相关税费。
利用税收优惠园区代开发票
自然人代开:当企业缺少的发票是和个人发生业务往来时,可以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代开发票需要缴纳20%-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但在税收优惠园区代开,个税可以降至0.5%-1%,综合税负在3%左右。
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在税收优惠园区的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能够申请核定征收,只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以及核定之后的个税。
合作专业财税公司
重新搭建企业的用工模式:通过与专业的财税公司合作,利用他们的方案来处理无票支出,从而杜绝缺票问题的发生。
商业回扣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建议
对于存在商业回扣的企业,最好的办法是终止风险,不去做。如果确实发生,建议选择风险承担,该交税的情况还需要交税。此外,可以考虑将风险转嫁给代理商或其他第三方。
总之,商业回扣无发票或未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处理需要谨慎行事,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税务处罚。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财税公司的帮助,确保合规操作。